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單價及各專業定額價目表的通知>》的通知 淄建發〔2020〕215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建設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單價及各專業定額價目表的通知》(魯建標字〔2020〕24號)印發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對建設市場人工單價進行了調研測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單價的調整 2016版建筑、安裝、市政、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魯建標字〔2016〕39號)及2018版建筑、安裝、市政工程概算定額(魯建標字〔2018〕29號)中的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為:建筑工程128元/工日,裝飾工程138元/工日,安裝工程138元/工日,市政工程117元/工日,園林綠化工程117元/工日;《山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機械臺班費用編制規則》(魯建標字〔2016〕39號)中的人工單價調整為130元/工日。省價人工費應作為工程造價中總價措施費、企業管理費、利潤等各項費用的計算基礎。 二、我市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市場指導單價的調整 1.執行《山東省建筑、安裝、市政、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魯建標字〔2016〕39號)計價的建筑、裝飾、安裝、市政、園林綠化工程定額人工市場指導單價調整為:建筑工程118元/工日,裝飾、安裝工程128元/工日,市政、園林綠化工程110元/工日。 2.執行《山東省房屋修繕工程計價定額》(魯建標字〔2008〕5號)、《山東省仿古建筑工程計價定額》(魯建標字〔2008〕8號)、《山東省市政養護維修工程消耗量定額》(魯建標字〔2005〕3號)計價的房屋修繕、仿古建筑、市政養護維修工程定額人工市場指導單價調整為:房屋修繕中的建筑、安裝工程和仿古建筑工程96元/工日,房屋修繕中的裝飾工程102元/工日,市政養護維修工程93元/工日。 三、有關要求 1.新發布的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市場指導單價是我市行政區域內國有投資項目編制招標控制價的依據,也是投標報價、工程結算等工程計價活動的參考。 2.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執行之日前已竣工結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調整。 本通知由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2月15日 |